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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10-03-05
作者:
陈端韦
校内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地税局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件1)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10日前交至财务处205室。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财务处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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