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财预[2005]187号文件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的通知》,请各部门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个人清缴情况表,并于6月25日前交到学校财务处以便汇总统计。
财务处
20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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