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202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闽机构,各大企业:
2021年11月26日,泉州晋江市一鞋厂发生火灾,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严肃追责,对火灾事故全面复盘,举一反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根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仍较严峻,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部署和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部署和省领导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深刻吸取今年南平延平区“1·1”、福州长乐区“2·25”、福州闽侯县“5·9”和泉州晋江市“11·26”等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开展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对生产、存储可燃易燃物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加班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责令暂停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岗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一线员工懂岗位火灾处置流程、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
2.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如福州、泉州、厦门等地的厂房仓库火灾,漳州、泉州、莆田等地的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火灾,南平、宁德等地的村居民火灾,要组织重点研判,各市、县级政府都要结合实际列出最不放心区域、行业、场所,开展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3.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商务、住建、市场监管、教育、文旅、能源(电力)、消防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围绕健全建强专业团队、强化集团条线监管、加强行业部门联动等措施,突出“管好、查精、灭快”关键环节,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2021年底前,全省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4.有效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消安委办〔2021〕1号)要求,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彻底整改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对老旧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的排查。2022年2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要逐个制定整改计划,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5.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紧盯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厘清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
6.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督导核查。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针对冬春季特点和前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主管部门要将违规进行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100%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规范作业流程,落底防范措施。2021年底前,70%以上的石化企业要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
7.加强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住建等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发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能源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燃气管道日常巡检、设施维护、监测预警,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等;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
8.开展纺织印染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纺织印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重点推动建立“政府牵头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动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等专业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充分利用综合监管、媒体曝光等手段,将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9.深化易地搬迁高楼消防治理。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清单式整改隐患,降低火灾风险。2021年底前,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各地要加强安置点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举高消防车等针对性装备器材,督促安置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巡查,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10.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和仓储物流企业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采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口管理,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11.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旅、文物、宗教、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尤其是革命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内容,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2.加强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消联办〔2021〕19号)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出租屋、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推广安装应用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乡镇、农村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提请政府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结合实施《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将消防车通道整治、电气燃气管线、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等纳入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13.落实网格监管。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防火检查、巡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网络。督促乡镇(街道)安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14.抓好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整治。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重点检查住宿与经营部分是否实体墙分隔,外窗或者阳台部位的逃生窗口是否打通、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性的一般工商业场所是否超容(载)用电、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对每个单位(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
15.全面推广技防措施。发挥我省信息和安全技术产业优势,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开展“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加强多部门定期会商。推广运用“灭弧式”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监控报警、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技防手段,提高设防等级。在沿街小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在沿街餐饮、燃气锅炉房等场所推广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技术,严防燃气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四)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6.聚焦新兴场所、新能源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开展联合检查督改,严查建筑防火条件、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电器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室内冰雪冰雕场所开展“过筛式”检查,紧盯内墙壁和屋顶违规使用保温材料、违规敷设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对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场所的,要坚决予以停运、搬离。督促各类新兴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17.聚焦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邮政、商务、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大型物流仓储、电子洁净厂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装卸操作、违规为作业车辆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
18.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21〕31号)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19.加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民宿(农家乐)经营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微型消防站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各级农办、文旅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强化民宿(农家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五)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
20.落实重要节点严格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繁华商圈、旅游景区、民宿客栈、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设施搭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确保绝对安全。
21.压实重大节日及活动消防安保责任。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各地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准备。省内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有关部门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看死守。周边地区要组织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要逐一开展排查,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
(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2.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单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实现“打小灭早”。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23.开展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各地要结合典型案例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提示和媒体曝光,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舆论态势。重点搜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宣讲法律责任、事故代价,通过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让群众明教训、知敬畏、受触动。要联合各类媒体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剖析危害后果,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24.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围绕冬春火灾防控特点,以普及冬季防火、用火用电、火场逃生疏散知识为重点,向公众重点普及宣传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活动。要重点加强薄弱群体和薄弱区域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对经常发生火灾的类型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和反复性宣传提示。督促学校部署开展寒假节前消防安全教育和把“消防安全带回家”等宣传提示活动。要深入村居家庭、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帮扶”,帮助指导老弱病残家庭开展“三清三查”,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社会单位利用单位内设的电梯视频、LED屏等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宣传,要督促网吧、KTV、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100%落实开机(映)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1年12月10日前)。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6日至31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级政府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社会单位要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高层建筑、大型仓储物流、文博单位、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典型示范工作,打造提升一批达标单位,引领带动全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有关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连锁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达标创建的督促指导,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四)加大督导考核。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会将于元旦前和全国两会前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加强系统性分析,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2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卢航,联系电话:0591-87089511,传真0591-8708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