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临时充电桩及规范使用的通知
发布人:洪国祥  发布时间:2020-10-07   浏览次数:2064

关于启用临时充电桩及规范使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师生反映校内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诉求,经学校研究,由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对校园内充电桩和停车棚进行招商,预计将于202012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在建设完成前,为解决师生关于目前电动车充电的实际困难,学校已建成部分临时充电桩,分布在学生公寓A区的8号楼前、11号楼前、7-12号楼中间,学生公寓B9号楼前,学生公寓C区门口,青年教师公寓值班室前空地,具体操作方式将下发《应急充电桩使用指南》。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师生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和车辆停放的教育引导,确保用电安全和停放规范。

学校将对校园内私拉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宿舍区域违规充电等现象进行自查自纠,学校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泉州师范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6


应急充电桩使用指南2020.1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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