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泉州市教育系统2015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泉教安〔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近期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及期初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月报工作,通过“拉网式”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园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所管辖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内,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消防安全自查表》的主要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将《自查表》电子版报送综治办(邮箱:bwcxf@qztc.edu.cn)。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泉州师范学院综治办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