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现就我校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师生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就近停车原则,统一朝向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学生活动中心所驻部门教职工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其办公楼栋旁统一朝向停放),校内其他未设置停车位的道路、广场等禁止停车。
二、校部机关教职工车辆停放在陈祖昌礼堂地下停车场。行政楼前停车场作为学校公务用车和校外单位公务来车临时停车场。
三、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务、救护车执行任务除外)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限速在15公里∕小时以内,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超载。
四、公安机关将来校开展交通执法,对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单位师生员工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纳入学校年度作风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希各周知。
泉州师范学院综治办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