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确保学校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新学年我校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教职工车辆按就近停车原则,统一朝向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学生活动中心所驻部门教职工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其办公楼栋旁统一朝向停放),校内其他未设置停车位的道路、广场等禁止停车。
二、校部机关教职工车辆停放在陈祖昌礼堂地下停车场。行政楼前停车场作为学校公务用车和校外单位公务来车临时停车场。
三、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务、救护车执行任务除外)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限速在15公里∕小时以内,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超载。
以上通知,请大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文明。
泉州师范学院综治办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