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进入春季气温升高、风干物燥,各类火险等级升高。清明节将至,上坟烧纸、旅游踏青等野外活动增加,用火增多,校园防火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学校森林、宿舍等重点部位防火,杜绝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学校资源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防火工作。要树立第一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自觉防火意识。要以“福建省学校第七个安全教育周”为契机,在4月5日前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和师生喜闻乐见的方法,开展以宣传防火知识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师生员工用电用火安全教育,以增加师生防火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高度重视校内消防安全工作,对学生宿舍、实验室、校内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通过学生群体,开展“义务宣传”活动,教育带动学生家长和周边群众,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以提高全民自觉防火意识。清明节期间,要引导师生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用植树、献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明方式祭奠。
3、加强外出活动管理,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组织清明节学生集体扫墓和各种踏青活动,要严格按学校关于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备案管理办法从严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单位必须制订出全面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对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学生集体活动中禁止野外用火,以防止火灾发生。一旦发生或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
4、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追究制。近期要把防火工作作为安全防范重点之一,强化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如因对师生用火的教育管理不到位,或因组织师生户外活动管理不善、对火患清查不严而引发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泉州师范学院保卫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