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实施《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373

 

有关单位:
《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确了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从“软件”和“硬件”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为推动两份文件在教育系统得到贯彻施行,全面提升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省教育厅进一步明确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制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件和日常管理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摸排和火患清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卫处
2014年1月24日

附件:1.关于认真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附件:3.全省教育系统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