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新学年我校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教职工车辆按就近停车原则,统一朝向停放在停车位。
二、除俊秀文学院所驻二级学院和学生活动中心所驻部门教职工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其办公楼栋旁统一朝向停放之外,校内其他未设置停车位的道路、广场等禁止停车。
三、校部机关教职工车辆停放在陈祖昌礼堂地下停车场。行政楼前停车场作为学校公务用车和校外单位公务来车临时停车场。
四、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务、救护车执行任务除外)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限速在15公里∕小时以内,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超载。
以上通知,请大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文明。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