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非机动车文明交通温馨提示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04   浏览次数:1032

 

行人文明交通须知: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准闯红灯。
三、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须知:
一、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不准闯红灯;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五、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或者在车后架站人。
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行人不靠路边行走的,处警告或者罚款10元;
二、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处警告或罚款10元;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三、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四、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不靠右侧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六、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七、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非机动车未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驾驭蓄力车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九、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或者在车后架站人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泉州师院保卫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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