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要灾害,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每年要投入数十亿元用于防火工作。尽管如此,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仍然很大,经济损失相当严重。著名的兴安岭森林火灾、黄岛油库火灾,都震动了全国,损失十分惊人。
大学小院里,火灾也是威胁我们安全的重要因素。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高出十几倍。建国以来,在我国1000余所全日制高校中,从未发生过火灾的难以找到。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大会堂被烧毁,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和图书,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至于在同学们的宿舍里所发生的小型火灾,则每年可达数千起之多,烧毁同学们的衣物、图书,烧伤同学们身体的事例,屡见不鲜。1988年7月4日,某高校学生宿舍,一位同学躺在床上吸烟,因劳累入睡,烟火掉在床上引燃被褥起火。烧毁床上用品和部分衣物,直接经济损失800余元。
1990年4月28日,某大学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一同学被烧伤,烧毁蚊帐3顶、被子1床以及其它许多衣物。起火原因是:该女生27日晚熄灯之后,在床边点蜡烛看书,不久疲劳入睡,但蜡火续明,引燃蚊帐起火。上面两个事例反映出少数大学生在防火问题上忽视安全,个别同学除了思想上注意不够之外,还无视学校防火安全制度,滥用火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86年9月25日下午,某大学体育班的一同学私下使用购置的电炉,未断电源就去上课,由于电炉放在木桌脚下,结果引起火灾,整个寝室全部着火,直接损失达1000余元,最后该同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周。青年,尤其是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国家、人民和公共利益的安全,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神圣权利和义务。
了解、学习和掌握防火知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的发生,保障安全,是实现上述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面。如果火灾不断,危机人身和财产安全,又怎能完成大学期间的学习任务,继而担当起重任呢?因而,学习、掌握一些防火、灭火的基本道理和常识,对于维护国家、学校和同学们个人的安全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