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院综治[2008]1号
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严禁出租车驶入校园。特殊情况,如伤残、孕妇、送医院救人及突发事件等。请联系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28029110,由值班干部直接向校大门下指令。
二、在学生课外活动的下列时间段内,严禁来访车辆入校。
上午9:00—10:00 中午12:00—15:00
下午17:00—20:00
三、参加校级举办的集会及各种大型活动的外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停靠。
四、参加校内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种集会或活动的外来车辆不准驶入校园,一律停靠在校大门外围不影响交通的左右侧。
五、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学历教育、培训或考试的学员车辆,一律停靠在校大门内左侧停车场,不准进校园教学、生活区。
六、学校公有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凭保卫处统一印发的《泉州师范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基建车辆另设通道,不准进入校园教学、办公及生活区域。
七、因工作需要须经常出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车主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保卫处审批后办理《泉州师范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并缴纳交通安全管理押金100元,《通行证》交回时押金退回。
八、来校执行公务的车辆,须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门卫人员同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九、与学校共建的各种营业性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业务需要进出校园的车辆,由共建单位法人提供提供担保后办证。
十、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时期,允许学生亲属的私家车在履行登记手续后进入校园。在这个时间段,保卫处特别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一、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务、救护车除外)限速在15公里∕小时以内。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呜喇叭,大声放音乐。
十二、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驾、试驾。
十三、凡经许可驶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校内管理人员管理,按规定地点停放。如出现两次违规停车,该车辆将被禁止两个月时间不准入校。
十四、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 ,须出示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并经相关部门领导人签盖的《泉州师范学院物品出校证》,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十五、不准在校门口、校园内主要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摆摊或设置其它障碍物。
十六、不准在校园内飞车,不准撒把骑车,不准驾乘无证、无牌照及拼装的车辆,不准骑非机动车带人。
十七、爱护校园交通标志、标线,不得随意移动、遮挡、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十八、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综治办许可,不准在主车道、人行主干道施工作业或摆摊设点或开展可能危及交通安全、影响车辆行驶的活动。
十九、违反本规定者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泉州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 校园交通 规定
主 送:各单位
抄 送:泉州市交警支队 校领导 存档(二)
泉州师院综治办 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