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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2010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时间:2010-06-25   来源:未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118

 

泉州师院2010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2010年度,我校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结合实际,以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围绕这个工作思路,我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重点做好未婚师生、新婚夫妇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计生宣传和教育氛围。
三、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尽快、尽早办好《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
四、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配合属地居委会抓好“双查”工作,并按季度收集“两查”情况的复印件装入个人计生档案,及时录入微机以便市直计生办及时、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婚育情况的动态。
六、继续完善数据库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把计生微机信息的运用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新调进的教职工及婚育情况有变动的人员,其计生信息应及时录入微机管理,做到每一个教职工、临时工都要建立一份计生档案。
七、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及(泉人口发【2008】62号)文件精神,实行教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要凭证生育制度,要求对已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有义务及时告知所在单位并于一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健全落实计生工作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师生员工外出三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新登记结婚、生育、调入、调出、退休、分流待岗、下岗等情况的人员要在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校计生办,由校计生办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九、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力度。学校现有41位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是学校计生管理的漏洞。比如:人文学院的马晓丽,不辞而别三年了,而且是育龄妇女,东梅社区组织的“两查”,她已经两年没查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要建立在职40周岁以下已婚女职工请长假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已婚育妇利用长假的时机逃避计生管理,导致政策外怀孕或生育。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发函给这些老师限期请他们回来,把计生两查、计划生育台帐资料移交给他(她)们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移接工作,方便当地计生部门及时纳入管理,以免造成漏登、漏管。
2、对蔡苏龙、汪麒麟、马晓丽、汤桂梅、沙德玉、陈莹等六位在编不在岗,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的老师,要求保卫处通知他(她)们回来,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原籍。
3、特别要做好计划外聘用人员的人口计生工作,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十、做好档案的建档和整理工作,做到微机、计生档案信息资料一致,便于查找、提供、利用。对需要补充档案的教职工有以下5种对象:
1、凡新调入、未曾经市直单位计生“五清理”的;
2、凡建档时未婚,现已结婚或生育(包括抱养、代养等)的;
3、凡建档时已婚未育,现已生育(包括抱养、代养等)的;
4、凡建档后属政策性照顾生育第二胎的;
5、凡建档后离婚、丧偶、再婚的。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生个人档案的滚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任务落实;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报校计生办。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计生工作队伍素质,计划7月份举办一期计生兼职人员培训班。
十二、 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年底将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做的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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