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将照常规进行每年度集体户人员中已婚育龄女教职工49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的及已婚男单、双教职工的爱人49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请各单位按以下安排通知有关人员:
鲤城开元街道崇福梅峰社区,检查地点:开元街道梅峰社区居委会三楼办公室(外国语中学旁),检查时间:2010年4月9日(星期五)14:30—20:00。
有关人员应准时参加,并自行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确实无法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校计生办同意。拒不接受检查或者有意拖延者,将视其情节按《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及我院计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泉州师范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