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计生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直计生办自去年起建立的计生信息档案滚动机制的运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尚未办理个人计生信息档案的人员,请由有关单位通知其在2008年10月15日前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交至各单位计生管理员,并领取计生情况登记表(如果是已婚的,需另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生育服务证、孕情检查手册、独生证、结婚证、节育证等证件),由各单位计生管理员统一收集、核对、签名、盖章汇总后在2008年10月15日前送至校计生办审核,再送到市直计生办审核。
二、凡在2007年10月—2008年9月期间结婚、生育或有婚育情况变动且未报至校计生办的人员,请各单位在9月26日前将名单及档案材料,汇齐交校计生办。
建立健全计生婚育情况及个人信息档案,是每位教职员工在评聘职称、评优、入党、晋升、提干等项工作时的必备材料,也是校计生办出具计生情况证明的依据,请全体教职工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特此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