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办处、各二级学院(部、馆)、工会、团委会:
为了确保我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服务,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现将做好2005年我校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移交时间
1、2006届(毕业生)学生档案于10月20日前移交校档案室。
2、各二级学院学籍档案于9月30日前移交。
3、各部门文书档案于9月30日前移交。
4、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各类档案的归档移交时间见《泉州师院档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归档质量要求:
1、学籍档案所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可靠,每份档案都必须有签名和盖章,涂改处应当盖校对章,涂改严重的应当重新抄写或打印;
2、零散、杂乱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整理分类,编制序号和页码,使其系统有序;
3、采用装订的案卷,应牢固、整齐和美观,去掉金属物,破损文件应修补完整,字迹褪色的应复制随同原件一并装订;
4、每一卷(盒、册)都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三、我校评建期间从校综合档案室借出的档案,请尽快归还以便集中统一管理。
综合档案室
二OO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