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移交档案的通知

时间:2005-09-0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88

 

 

机关各部办处、各二级学院(部、馆)、工会、团委会:

 

为了确保我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服务,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现将做好2005年我校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移交时间

 

1、2006届(毕业生)学生档案于1020日前移交校档案室。

 

2、各二级学院学籍档案于930日前移交。

 

3、各部门文书档案于930日前移交。

 

4、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各类档案的归档移交时间见《泉州师院档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归档质量要求:

 

1、学籍档案所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可靠,每份档案都必须有签名和盖章,涂改处应当盖校对章,涂改严重的应当重新抄写或打印;

 

2、零散、杂乱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整理分类,编制序号和页码,使其系统有序;

 

3、采用装订的案卷,应牢固、整齐和美观,去掉金属物,破损文件应修补完整,字迹褪色的应复制随同原件一并装订;

 

4、每一卷(盒、册)都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三、我校评建期间从校综合档案室借出的档案,请尽快归还以便集中统一管理。

                               

                                

                         综合档案室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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