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2004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印发了《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个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义的认识,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禁止各个部门、单位以各种名目私自收费。若确需收费,事前必须进行收费事项的听证、报批以及公示程序,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禁止“小金库”。
三、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报送学校按有关党规政纪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师院监察审计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务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全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的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实行。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加强对高校举办各种培训班收费的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办法。严格规范公办高中办班规模,适当调整“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办法。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生办法。重新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生”招生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借读生”的招收条件、招收比例、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严禁对“借读生”收取“出门费”。
(五)严禁各种摊派和乱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严禁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学校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严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实行限价管理。严禁向中小学摊派报刊杂志,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六)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按规定收费的收入。对于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承担起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投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发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合作,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在政策上指导、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加大治理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领导、有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我省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费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综合治理。要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方针,实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我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行为的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从制度上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与纠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好《关于核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教育经费主渠道畅通和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今年要重点对两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经费到位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专项经费到位情况、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校收费及时足额返还情况和危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应根据省里部署,认真做好自查。
(六)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继续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责令有关学校和部门限期整改,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和搭车收费,挤占、截留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不足额返还或挪用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收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