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创建“安全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3-11-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47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室、工会、团委会:

  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发出《关于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制订并印发了《泉州师院创建“安全单位”考评评分细则》等文件,详细制定了我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单位”的工作要求。根据细则要求校治保委员会将经常性地到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检查、指导创安工作的展开。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1217周开展全校性的创安工作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2周(20031117日—21日)后勤管理处、图书馆;

13周(20031124日—28日)资环学院、人文学院;

14周(200312  1日—5 日)教科学院、外国语学院;

15周(2003128日—12日)理工学院、工商信息学院;

16周(20031215日—19日)高职学院、艺术学院;

17周(2003122226日)继教学院;

以上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就一年来创建“安全单位”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明年56月将评选和表彰创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今后“创安”工作将采取经常性、随机性的检查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行文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治保委员会

                                           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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