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室、工会、团委会:
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发出《关于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制订并印发了《泉州师院创建“安全单位”考评评分细则》等文件,详细制定了我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单位”的工作要求。根据细则要求校治保委员会将经常性地到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检查、指导创安工作的展开。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12—17周开展全校性的创安工作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12周(2003年11月17日—21日)后勤管理处、图书馆;
第13周(2003年11月24日—28日)资环学院、人文学院;
第14周(2003年12月 1日—5 日)教科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15周(2003年12月8日—12日)理工学院、工商信息学院;
第16周(2003年12月15日—19日)高职学院、艺术学院;
第17周(2003年12月22—26日)继教学院;
以上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就一年来创建“安全单位”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明年5—6月将评选和表彰创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今后“创安”工作将采取经常性、随机性的检查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行文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治保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