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③市政府提出的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精神和市直机关计生领[2003]1号文精神。④我校(2002)年师院综33号有关规定⑤师院综[2003]28号文件精神,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完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二、 收缴女教职工育龄对象2003年双查证汇总登记。具体办法按师院计生有关若干规定执行。
三、 根据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调整计生管理工作。现婚姻登记条例已修改跟原有不同,未婚同志要结婚,不要单位证明,婚检个人自愿,这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有新结婚教职员工,要及时用书面汇报校计生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建立每一个教职工、临时工婚育情况档案。
四、 教职工婚育情况变动建档
1、需要补充、建立计生档案的教职工有以下5种对象:
1)凡新调入、未参加市直单位计生“五清理”的;
2)凡建档时未婚,现已结婚或生育(包括抱养、代养等)的;
3)凡建档时已婚未育,现已生育(包括抱养、代养)等的;
4)凡建档后属政策性照顾生育第二胎的;
5)凡建档后离婚、丧偶、再婚的;
2、需清退计生档案的教职工有以下5种对象:
1)凡建档后调往外单位的;
2)凡建档后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内退)的;
3)凡建档后病退的;
4)凡建档后辞职、离职、解除合同、开除工职的;
5)凡建档后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
3、建档和清档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生档案的滚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任务落实。
五、 校计生办拟于近期组织分管计生工作领导及兼职管理员到外地参观、调研。向兄弟院校学习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措施,以保证我校计生工作,不出漏子,不留空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为落实师院2003年28号文件计生工作计划要点,参见师院综[2002]33号计生若干规定,以迎接市直机关计生工作年度的检查和考核。校计生办拟于12月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先进计生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