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3号和教育部财务司教司函[2002]17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2003]7号文件精神,我校定于本月下旬开始启动评审国家奖学金,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全部评审程序,10月21日前把公示后的评审结果以正式公函和软盘方式报送学生处。教育部共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3名,其中一等奖学金5名,二等奖学金18名。按规定,一等奖学金标准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4000。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包括新生)。
一、具体评审方案如下:
1、评审对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包含新生。
2、参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无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处分等情况;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名中的经济困难的学生;高考成绩在本学院特别突出的经济困难新生。
(在此范围内的学生以经济困难程度为排列顺序);
(5)家庭经济困难(须有乡镇(含乡镇)以上证明,如有作假,将如数追回所有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在全部符合上述五条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3、评审程序:
(1)学生处按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以学院为单位,以各学院在校生数为基准,拟定国家奖学金及一、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按照文件精神,评审指标应向师范专业适当倾斜。
(2)学生处和学院进行评奖公告,由学生个人在10月17日向所在院系申请。
(3)学院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按2003年在校的本专科学生数的0.29%进行评审,适当偏重于师范类本科)。
(4)学院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
(5)学院在10月21日把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处,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开始公示。
二、评选时间和报送方法
1、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奖结果于10月21日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2、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EXCEL格式软盘和一份打印稿。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表二、表三各一份A4打印稿;表三用EXCEL格式软盘报送。
(3)表一用于学院评审时使用,不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不受理以系为单位的评选结果报送,只对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报批。
三、名额分配
人文学院: 4名 外语学院:2名
理工学院: 4名 资环学院:3名
艺术学院: 2名 教科院:2名
工商学院: 1名 高职学院:5名
泉州师院学生处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