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办法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
为了进一步鼓励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外出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以上人员在读期间核算科研工作量,现将《关于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关于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办法
附件: 关于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办法
一、核算对象: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统招生待返校后再补算。
二、核算办法: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及作品均与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同等核算,按照《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及《泉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分别给予奖励及计算工作量;其中,作者单位未署名泉州师范学院的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及作品等,按应得科研分值的30%计算。
三、核算后的科研工作量应扣除额定科研工作量,超出的部分方能予以计算津贴。
四、核算时间:从2001年度开始予以补发,科研工作量由校科研处核算后按规定给予补发。自2002年度开始,按校内在职教师同等条件核算,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给予发放校内津贴。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