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一年来,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全校学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健康、有益的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决定于今年十月份开展评选表彰2002-2003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积极分子”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积极分子”
二、评选对象:凡是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00、2001、2002级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详见<<泉州师院关于学生评优工作的规定>>)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年成绩在本班前20%,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名额不超过本班学生数的10%,无出现违纪、补考现象。
2、“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在学习生活、创建文明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名额不超过本班学生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候选人在班级讨论提名,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初定并在所在院系公示,送学生处审核,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公示后,由学校公布表彰;积极分子侯选人由班级民主推荐,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公示后,报送学生处备案。
五、时间安排
9月20日到10月10日,各二级学院评选、公示,并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10月11日至10月21日,学生处审核,学指会批准、公示后表彰。
六、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在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宁缺勿滥。
2、要注意倾听学生、教师的反映,置评选工作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如有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弄虚作假者,取消所在班级所有名额,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