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管理 印发 公务接待 暂行规定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3年6月9日印发
泉州师院公务活动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接待工作是学校的文明窗口,必须重视学校的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既热情有礼,又避免铺张浪费。现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1、学校接待工作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校办公室负责来宾活动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部、馆)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接待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各项接待任务。接待工作的内容包括对来宾的迎来送往,食、宿、行和来往活动的安排。
2、接待程序:
(1)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和有关领导、港、澳、台、侨和校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邀请来访的境外友好人士,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面迎送和宴请,并陪同参加其中的重要活动。校办公室应先提出重要活动的接待计划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对口职能部门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接待的应填写《接待办理单》,并将接待计划报校办公室,经批准后由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出面迎送和宴请,或参加其中的重要活动;
(3)新闻单位的记者来我校采访,由党委宣传部按校办公室批准的接待计划组织接待;
(4)各二级学院(部、馆)邀请来访的人员,接待安排和接待费由各二级院负责。
3、接待规格:
(1)接待用餐:A)根据接待范围按每人每天100元,90元,80 元,70元四挡安排用餐;B)客人来访需安排宴请,根据招待范围按每人每餐120元,100元,80元,60元标准安排;C)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用膳客人的三分之一。
(2)工作餐:客人来访、学校大型会议、活动,有关工作人员需要安排工作用餐,按3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不安排酒水.饮料。
4、来访宾客用餐及工作餐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食堂,具体负责部门须先到校办公室填写由校办统一印制的《接待客餐单》,膳食中心凭客餐单供应客餐;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接待客餐单》或在校外就餐的,也应事后及时到校办公室补办有关手续。
5、住宿:来访客人,可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住宿费须由我校补贴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给予一定限额的补贴。
6、校级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接待费报销实行校办、财务处双重审核制度。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