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泉州师范学院校园网二级管理规定

时间:2003-05-26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215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校园网二级管理规定

  校园网将有多个核心节点和众多的分支节点,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巨大。为了更好地提高网络管理效率,及时发现和排除校园网络故障,保证校园网稳定、安全、快速运营,必须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本规定旨在规范各级网络管理及网络管理员的分工与职责。
一、二级管理职责的划分
  1、校园网的管理实施二级管理制度:即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主干网络(包括核心节点和到各建筑的线路)的管理;各接入单位负责各分支节点以及单位子网(包括校园网接入点和建筑物内部的线路)的管理。
  2、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核心节点的设备运营,从核心节点到各个分支节点之间光纤畅通和主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各分支节点IP地址段的分配等。
  3、各接入单位内部的设备的正常运行,内部节点的网络结构设计和实施,内部IP地址详细分配、主机的互连、子网的畅通均由各接入单位自行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校园网建设的规划,校园网建设的经费用于校园网核心节点的建设和各个分支节点的上行设备及一次性设备支持。
  5、分放在各个分支节点上行设备的设置、添置、升级和更新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规划。各接入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设备,更不准任意更换设备的设置,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将由各个分支节点自行负责。如各接入单位需要对网络上行设备自行升级或更新应先到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网络信息中心将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但分支节点升级和更新的设备不得影响整个校园网网络和其它节点网络的正常运行。
  6、分放在各个分支节点上行设备由各接入单位负责保管及日常维护,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网络信息中心,如硬件设备发生故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7、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性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电子邮件等全校性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和本单位的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8、各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行政管理,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网络管理员(可以兼职)负责信息网络技术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信息网络管理员由分支节点所在单位指派,并报校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9、校内教工宿舍每个接入点必须指定一个信息网络管理员,由管理员负责本接入点的相关工作。
  10、多个单位因地处同一个楼等因素而共同作为一个内部节点并共享网络设施时,按照设备安放位置归属。
  11、网络信息中心为各个节点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协助各接入单位做好各子网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二、信息网络管理员基本职责
  1、统筹本单位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放在本单位的校园网公用设备的管理)。
  3、负责本单位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发配、登记和管理以及通讯费用的收缴等工作。
  4、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进行相关的各类宣传和管理,在管辖范围内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任何人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刻向校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本单位网络的保密管理。应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对必须保密的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有特殊要求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中心提出,否则发生泄密等事故,将由各接入单位承担责任。
  6、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尤其应该注意节点内部的公用机房),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网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
  7、负责本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后备与恢复。
  8、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转。在管辖范围内严禁使用Proxy Hunter之类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转的各种黑客软件。一经发现,网络信息中心有权立即中断该分支节点与校园网之间的连接。
  9、对具有交互功能的网页内容做好管理工作,认真整理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及时反映给有关人员并做好反馈,避免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如发现异常,管理员应立即向学校总值班室、网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关闭相关服务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10、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使用网络的疑难问题。组织协调本单位行政人员学会并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做好基础数据的录入与更新工作,保证其准确和及时。
  11、校机关各部办处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还应帮助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教务处信息网络管理员应负责对口各系、所、中心的教务员,教学秘书及主管教务的负责人)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和检查对口单位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和及时。
  12、负责为本部门的领导组织和提供所需的信息。
  13、负责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
  14、负责为本单位服务的网络软件的开发,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信息子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15、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包括计算机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以及参加网络信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本文件解释权在校网络信息中心。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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