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实行办公自动化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3-05-25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249
机关各部办处、二级学院(馆、部)、工会、团委会: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推行网络化办公对于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管和开展教学、科研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办公自动化进程,拟定推行办公自动化的若干规定,现通知如下:
  (1)凡是印发、存档的资料(高级别的保密资料除外),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可以公开的普发性文件,在进行书面形式处理的同时,编制、发放部门必须在学校办公系统上发布,减少印发份数。
  (2)普通公文(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议案、通告、通知、通报、命令、决定、公告、函件、会议纪要等),必须以电子公文形式进行处理,除存档外原则上不再使用纸张形式。
  (3)点对点通讯、点对多点通讯或异地传输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在进行上传下达时,必须使用电子邮件系统(邮件系统地址为mail.qztc.edu.cn)或办公自动化系统。
  (4)自2003年下半年起,学校各单位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应按照《泉州师范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进行书面形式保存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电脑数据格式的存储。
  (5)学校各单位要尽快整理各自的有效资料,以电脑数据格式保存并发布上网,作为学校资源共享。
  (6)学校各级领导全体职工要加快信息化学习,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子文件形成过程和处理程序,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二级学院行政人员),每日上班必须打开办公系统,及时处理相关文件。
  (7)各单位的普通文件(除重大会议综合性材料、规范性文件外)原则上要由个人完成文字录入工作。
  (8)为了督促学校职工更好地使用网络办公,特定于每年年终对学校职工网络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定,奖优罚劣,评选工作由学校“数字校园领导小组”组织,主要对文档版面和内容实效性、真实性、政策性等进行评定。平时,学校“数字校园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请各单位遵照以上要求,积极准备,严格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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