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泉州师院校部机关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防控“非典”行为规范

时间:2003-04-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229
  为预防非典型肺炎,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在防控“非典”期间,特对校部机关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一、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主动积极承担起领导责任,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产党员,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身影。
  二、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在这场防控“非典”的斗争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站在“非典”防控工作的第一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严格服从学校的统一部署和指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防控“非典”的工作中,认真落实“非典”防控各个工作环节,保证“非典” 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同时既要注意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又要消除恐慌心理。
  四、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配合学校“非典” 防控工作,严守纪律,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努力工作,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防控“非典”的各项制度。
  1、不参加各类大型集会活动;
  2、严格控制到外地出差等活动,特别是禁止到“非典”疫情高发区的活动;
  3、严格限制接待外来人员,特别是暂不接待来自“非典”疫情高发区的人员;
  4、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外出人员排查登记的规定,返校人员要主动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5、从疫情高发区出差返校者,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期限休息观察,经学校防控“非典”协调小组批准后方可返校上班工作;
  6、发现疑似“非典”症状的,要及时向学校防控“非典”协调小组、校医务所和本部门领导反映,并服从校医和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自作主张;凡是近期接触过“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隔离治疗检查;
  7、加强“非典”防范工作,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保证每周一次消毒二次大扫除,并保持室内通风透气;
  8、坚持日常预防“非典”监测工作,在疫情未解除前,应自觉做到每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37.5℃时,要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如出现身体发热(大于38℃)现象,同时伴有疑似“非典”症状的,要及时向医院求助,不能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就诊,同时不能有不具备防护措施的人员陪同护送;
  9、在近阶段严格控制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节假日应就地休假,不要到人员流动大、环境复杂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被传染;
  10、增加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加强锻炼、保证营养,注意休息,增强体质,提高免疫能力。
  六、要严格实行“非典” 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全力以赴,严防死守,确保一方平安。决不允许推诿拖延扯皮,对执行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中共泉州师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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