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
泉州师院二级学院系(部)正副主任
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校、院、系三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二级学院系(部)正副主任选拔任用制度,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任用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本系(部)教职工,自觉为师生员工服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能胜任系(部)的领导组织工作。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悉本系(部)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布置教学任务。能协助党支部抓好本系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担任正职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副职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二级学院组织召开系(部)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考核:二级学院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总支成立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
3、确定候选人:二级学院院务会听取考核组对初步人选的考核情况汇报,根据民主推荐和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系(部)正副主任候选人,并征求学校分管领导和挂联领导的意见。
4、选举:召开系(部)全体教职工参加的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5、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院务会根据选举结果研究确定任职,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学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备案。
6、宣布任职。由二级学院宣布任职。
各二级学院在系(部)主任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坚持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受理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保证本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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