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2003年泉州师院艺术学院南音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2003-03-17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321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
4、愿意遵守本招生简章及省招生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二)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非师范音乐、美术类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专业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间为:3月3日至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工作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效户口证明、本人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现场进行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四、考试时间、地点
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面试在泉州师院艺术学
院进行,初试时间:4月19日,复试时间:4月20日。
全国高考统一考试时间:6月7、8日
五、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

(二)文化考试:
该专业属提前批单独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统一考试(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是否记入总分,由招生学校规定)。
六、政审与体检:
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考生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志愿填报
1、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凭院校发给的《文考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2、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填报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志愿。
八、录取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南音方向)文化分按非师类要求执行。即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必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十、其他事项
1、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专业考试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省高招办咨询电话:0591—7841550 7843064
咨询电话:0595—2792900(泉州师院艺术学院办公室)
传 真:2769659 邮编:362000
网 址:http://www.shumanpr.com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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