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2-04-27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303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引进人才工作要有前瞻性,要以创办泉州大学为目标,遵循“保重扶优”的原则,加强重点学科和急需专业师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校教学、科研乃至整体的办学水平。现就我校引进各类人才作如下暂行规定:
㈠对象
⑴50周岁以下教授(学术造诣深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⑵博士;
⑶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⑷硕士。
㈡条件
⒈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开拓精神和协作精神;
⒉.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⒊.能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每年能在省级以上有关学术刊物或大学学报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㈢、优惠条件
1、教授:安家费5万元;配偶随调;学校提供三室二厅130平方米住房一套,如愿购房者,一次性补贴1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2~3万元;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给予科研启动费5~10万元(文科减半)。
2、博士:安家费3万元;配偶随调;学校提供三室一厅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如愿购房者,一次性补贴12万元;岗位津贴每年1.5~2万元;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给予科研启动费5~10万元(文科减半)。
3、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1万元;配偶随调;学校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如愿购房者,除政府规定的补贴外,学校另加补贴3万元;岗位津贴每年1.5~2万元;根据课题需要,划拨一定的科研经费。
4、硕士:安家费5千元,岗位津贴每年1~1.5万元;学校提供一室一厅套房一套,如愿购房者,一次性补贴1.8万元。
㈣考察办法及程序
1.广开人才引进渠道和方式联络,二级学院和有关用人单位应积极提供人才信息;
2.经联系初步确定引进对象后,推荐联系人和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交拟引进对象的个人简况及能够证明其水平的论文、证书等复印件;
3.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同行专家对引进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初步确定推荐对象,提交党委会批准;
4.引进对象确定后,人事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外调,外调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⒌外调之后如无发现问题,人事处应及时与引进对象签定有关聘用合同并尽快办理调动手续;
⒍引进人才报到之后,人事处应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并履行有关合同中的条款;
⒎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的录用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泉州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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