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创建者: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597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考场入场、离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2.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3.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像录音。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在复试过程中录音、摄影、摄像,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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